2026年10月28日,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6年稅務(修訂)(知識產權開支的稅項扣除)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適度放寬企業就購買知識產權或取得知識產權使用特許而招致資本開支的稅務扣除安排,屬於2025/26及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的措施之一。
條例草案建議容許企業就八類合資格知識產權招致的三項資本開支獲得扣稅:一是向相聯者購買合資格知識產權,以鼓勵跨國企業將知識產權管理集中於香港;二是購買供特許持有人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的合資格知識產權,此項與2023年引入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銜接,如特許收入須在港繳納利得稅,相關購買開支可按比例扣除;三是特許安排中的預付特許費用。
為保障稅基並防止扣稅安排被濫用,條例草案同時訂有保障措施:如向相聯者購買知識產權的主要目的或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取得稅務利益,則不容許扣稅;集團內部向香港業務相聯者的本地轉讓訂有可扣稅額的計算方法;向非香港業務相聯者購買,或開支超出指明門檻的,須擬備第三方獨立估值報告。上述建議適用於2026年4月1日或其後訂立的相關合約。
對企業的實際影響:有意以香港作為知識產權持有、管理與授權平台的企業,未來在做賬報稅時可就更多資本開支主張扣除,集團內部轉讓與特許安排的稅務成本有望下降。建議動作:在簽署重大知識產權交易前,先行評估估值報告要求與主要目的檢驗,並在條例正式通過後按最終條文及稅務局官方指引處理賬務與申報;條例草案目前仍在立法會審議,進度以立法會及官方公布為準。我們可協助評估架構與申報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