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9日,香港特區政府與老撾政府在港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由財政司司長與老撾副總理兼財政部部長共同見證簽署。這是香港簽訂的第61份同類協定,也是今年簽署的第6份。協定闡明兩地的徵稅權,讓投資者更有效評估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避免雙重課稅。
稅務安排方面,按照協定,香港居民在老撾繳付的稅款,可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112章)就同一筆收入抵免香港稅項;老撾向香港居民徵收股息的預扣稅,將由現時的10%降至最低5%,利息預扣稅亦由10%降至5%。至此,香港已與七個東盟成員國簽訂同類協定,按東盟總人口及本地生產總值計算,覆蓋率均超過七成。
對以香港公司作為區域投資平台、面向東盟及「一帶一路」市場布局的企業而言,這份協定意味著持有老撾附屬公司的股息匯出、向老撾提供貸款的利息收取,稅務成本有望下降,跨境架構測算的確定性隨之提高。香港作為「超級聯繫人」與「超級增值人」的稅務網絡優勢,也進一步延伸至東南亞新興市場。
需要注意的是,協定須待雙方完成批准程序後才會生效,在香港須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作出命令,並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提交立法會省覽。企業現階段可將協定條款納入跨境架構與做帳報稅的測算,但正式適用安排應以稅務局官網公布的生效公告為準;涉及老撾業務的企業,建議提前梳理合約稅務條款與憑證留存。